朱永华:出安全事故党政同责应成共识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分享到: | 更多 |
6月12日,南宁市举行《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明确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这是广西首次明文规定党政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据《南国早报》)
稍留心注意以往的媒体报道就不难发现,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所管辖的区域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了直接责任者被追究问责之外,主管部门被追究责任的基本上都是分管副职领导,不仅行政“一把手”可以全身而退,党委“一把手”被追究责任的更是极少。表面看来,党委一把手与安全事故发生不存在任何关系,既不是自己领导职责范围之内,也不是自己直接疏忽造成,发生安全伤亡事故被追究责任有些“冤”,但其实不然。
包括行政“一把手”在内所有行政领导的工作,全部都是在政府或部门党委领导下开展的,行政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任何问题,与所在部门党组织都有关系,包括行政领导的个人思想、业务管理水平等等。因为行政领导的履职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行政领导应当担责,党委领导更难辞其咎。
南宁市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仅非常务实,也非常有必要,既避免了某些党委一把手“大权握在手,出事绕道走”的不正常心态,更是直面问题矛盾的一种创新,将党政一把手“拴在一条线上”,出现安全责任把事故“蹦不了你,跑不了我”,有责同担,这种责任上的“共存共荣”可以极大促进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是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无论如何强调其责任意识都不为过。因此笔者以为,不只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比如干部廉洁、工作作风、社会治安、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都应当“党政同责”,而且更要形成一种共识,不能存在只要权力、不担责任的领导。
编辑: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