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漫画评论-正文
副秘书长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 长沙晚报
分享到:更多

陶小莫 漫画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截至17日,已有9个被巡视单位针对2013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反馈问题公布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中透露,继中央巡视组指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严重后,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开始联合解决这一问题;而据吉林省、安徽省的整改报告显示,“副秘书长”岗位超配现象尤为突出,其中,吉林省便发现超配23名“副秘书长”。(6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地方超配副秘书长编制不算新鲜话题。从表面上看,泛滥的“副秘书长”多为兼职,主要是解决一些领导干部的级别待遇问题,或者方便一些领导干部开展跨部门协调工作。但归根结底,凸显的是“官本位”思想。而从制度层面讲,“副秘书长”泛滥,根源是缺乏制度约束,法律存在缺位,使得“控副”机制失效,导致“副秘书长”超配。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编制法,只是出台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而该法非但没有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一正四副”的编制配置原则,对各级人大和政府副职的编制进行限定,反而明文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设置若干名副职官员。这实际上就给“副秘书长”泛滥提供了操作空间,也使得中央组织部门出台的“一正四副”规定失去了约束力。

    与此同时,当下处理“副秘书长”泛滥问题,也只是简单地“减副”,免去超配的“副秘书长”,并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至于提拔超配“副秘书长”的主要领导更不必付出任何代价。由于“副秘书长”超配处于零成本状态,导致形成了“副职膨胀——曝光——精简——副职再膨胀”的恶性循环,这就是吉林省在2009年免去了6名省政府副秘书长后,此次中央巡视组又发现了副秘书长超配问题的原因所在。

    因此,要走出副职超配困境,除了“减副”之外,最核心的是“控副”。一方面,要尽快出台编制法,从法律上确立“副秘书长”等重要副职岗位的一正四副配置原则。另一方面,要落实现有的责任追究制度,确立“谁提拔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提拔超配“副秘书长”的主要领导给予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原题:“减副”更要“控副”)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