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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污染事件应如何“彻查”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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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衡东县大浦镇有300多名儿童被发现血铅超标,疑为当地一家化工企业污染所致。衡东县委县政府通报称,6月14日,当地紧急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污染企业迅速关停彻查。

   对于这样的企业污染环境事件,只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或者“谁污染,谁承担责任”的规定,只查污染企业,只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还远远不够。污染企业污染环境造成严重后果,都不是在一朝一夕间突然发生的事故。在这漫长的岁月里,大浦镇的领导,乃至衡东县的环保部门为什么会无动于衷,放弃自己对企业排污监管的职责?是麻木不仁,还是另有原因,这肯定也是属于应当“彻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可能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招商引资,必须有足够高的门槛,即使一此地方急需发展经济,急需提高GDP,也不能“拾到篮里都是菜”,承接了发达地区淘汰的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那些重污染企业在大城市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尚且不能消除超标排污的现状,到了监管乏力的乡镇,更不会主动强化治污工作,到头来还是逃不出“关停彻查”的结局。而这样的过程,一害地方环境,二害地方百姓,三害地方领导要为污染环境承担相应责任,四害企业家白白丢了若干万元的投资,到头来落一个鸡飞蛋打的结果,浪费了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

   对企业污染事故的“彻查”,没有查到污染企业为什么会在当地落户?为什么企业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监管,要直到300多名儿童血铅严重超标事件曝光以后,才有“紧急成立调查组”,才有“迅速关停”的举措出台?不能回答这些问题的“查”,不能称为“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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