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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提高劳动争议处理速度需多管齐下
//www.workercn.cn2014-06-23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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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河南工人日报》有篇题目为《劳动争议无小案 漠视拖延酿大祸》的文章,列举了人们熟悉的三起因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引发的血案。一起是2008年发生在东莞的因工伤赔偿纠纷,3名台籍高管被刺案;一起是2012年发生在汕头讨薪泄愤纵火案;一起是2012年发生在深圳的3名工人因工作岗位安排纠纷,刺死工厂副主管案。

    市场经济中,即便是在企业共同体,人们的利益也不再高度一致了,劳方和资方因利益不同而产生劳动争议并不奇怪,但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对利益损失的承受度也不同。也许标的仅涉及几百元的劳动争议案,在高收入者看来,尚不足外出设宴的一顿饭资,但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说,就可能是使其失去理智泄愤的导火线。因此,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曾有家用人单位给员工出了一道题:不能借用其他任何工具,用什么方法可以使石头单独漂浮在水上?答案并不难,就是男孩儿喜欢玩的游戏“打水漂”,即速度可以让石头不沉于水。然而寓意深刻,速度就是效率,高效工作能跨越看似不可逾越的困难。处理劳动争议也是如此,高效能创造劳资和谐。

    在劳动争议仲裁还收费的1999年,河南规定的每件劳动仲裁案件收取受理费50元、处理费500元。当时,开封市职工每月工资能拿到300元就算很不错了。不少人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解决,就是因为打官司维权成本太高。开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对笔者说,其实工人维权最大的成本是时间。是时,规定一件劳动争议案处理应自组成仲裁庭60日内完成,复杂的案件最多可延长30天。而实践中,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3个月都没有结果,若再加上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处理时间,一件劳动争议案很可能一年多时间才有结果。缺钱的劳动者没钱请律师,不工作长时间打官司谁受得了?

    劳动争议处理的速度,已经成为劳动者愿不愿依法维权的重要因素。虽然2008年实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取消了劳动仲裁案件收费,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处理完毕最长不得超过60天。但人们已形成了习惯,仍会认为依法维权速度太慢。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劳动争议的处理是围绕着劳动关系进行的,可有些领域用工很不规范,仅劳动关系确认都是难题,令本来很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变得复杂了。比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是和工程款搅和在一起,不在劳动监察范围内,也令劳动争议仲裁无从处理。于是就时常发生农民工“奇异”的维权方式,以及过激的维权行为。

    当劳动争议变得复杂或争议双方互有积怨各不让步时,处理争议的速度也必然变慢了。毕竟解决劳动争议先要评判是非,接着要公平公正拿出处理决定,最后要让处理决定得以执行才算完成整个争议的处理。因此,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不得不重视处理争议的最初速度,就如让石头漂在水上,初速度至关重要。

    所谓处理劳动争议的加快初速度,就是指在劳动争议最初产生时,就着手解决。我国的法律明确承担这个重任的是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既然是劳动争议,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街道、乡镇,甚至属于新出现的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社会法庭”,都应该有工会的身影。更为重要的是工会要坚定不移地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场,公正及时地调解劳动争议,才有利于加快劳动争议的初速度,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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