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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惩治欠薪要制止“官赖”
//www.workercn.cn2014-08-08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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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经济参考报》报道,一些地方政府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款项,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向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赖账不还的政府机关被百姓称作“官赖”。

  《经济参考报》揭示的“官赖”现象,从社会层面来说,是政府公信力的透支,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管理者出现诚信危机,不仅让管理社会成本增加,更容易引起不良的群体效仿,出现大面积社会违约的消极作用。

  如果从劳动群体层面讲,政府工程因拖欠工程款,势必要造成施工方对农民工的欠薪现象,这已是个老问题了。这个老问题也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最难解决的棘手问题。2003年年末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集中行动分外引人注目,以后岁末年初的专项农民工工资清欠集中行动成了惯例。八九年前的一个春节前,笔者同劳动行政部门一工作人员闲聊,以为通过连年严厉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工资清欠问题应该解决得差不多了。不承想这位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苦笑说,差得远呢,因为解决不了政府工程对农民工的欠薪。虽说政府工程不是政府给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发工资,可政府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造成层层分包工程款的拖欠,导致农民工拿不到血汗钱。由于政府工程欠款的源头在政府,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也不好拿包工头“开刀”了。因此,只要面对的是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建筑企业都知道,凡是财政收入和经济实力不强的地方政府,政府工程就有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危险。毕竟政府工程多是市政工程、形象工程,还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有些工程会好些,工程采取较为流行的BT模式,吸引民资建好工程后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在限定时间内分期支付工程施工方的工程款,因工程日后经营有收益,政府尚不会违约。但缺少收益的工程,政府“借鸡下蛋”就会出现“只借不还”的现象。

  政府工程一旦出现债务拖欠,是百方难治,纵然有法律判决还钱,法律文书很可能是“白条”。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不是自然人,不会“入罪”受罚。并且组织承担的责任,不会让官员担心棒子打在自己的头上。所以政府拖欠工程债务,百禁而不止。

  笔者联想到一件往事。有个县级市的一家在当地上档次的民营宾馆,紧挨着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前些年市委、市政府机关搬迁到新开发区,笔者问宾馆老板,生意是不是滑坡了?不承想老板高兴地说,减少了亏损风险,省得拿着一堆吃饭签单到机关里要账。老板讲,要账能讨回半数就谢天谢地了,赶上抓党风建设的时候还好,能多讨回些欠账。据说,这位老板的家族,曾是靠建筑包工发家的,但也知道建筑工程款不到位的风险大,为了分担风险才开办了个宾馆,可还是避不开政府“赊账”。只是这类“赊账”一般也就是几万元或十几万元,一抓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就能解决。然而政府工程项目拖欠的债务动辄以千百万元计,而且又都集中在财政收入不很强的地方,政府仅靠本级还债是“有心杀贼无力回天”。

  防治政府工程拖欠债务,已成为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一个历史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难度特别大,不仅要消除政府对建工程项目的盲目热情,还要建立对项目拍板官员的追责制,遏制他们好大喜功的盲目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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