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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司机晋先生上班途中出了车祸,为了申报工伤,晋先生打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最终区人社局认定了晋先生属于工伤,但其单位不服该认定,又将区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工伤认定。5月19日下午,北京紫阳福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不服房山区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在房山法院开庭。房山区人社局副局长彭菲、工伤保险科科长张秀江等出庭应诉。(5月21日本报5版)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为工伤,这个法规早就为社会所熟知。但这家用人单位却拒绝承认员工属于上班途中遇车祸,更不认为这是工伤,对于人社部门的认定也抱着抗拒态度,致使员工受伤两年多了,却拿不到工伤赔偿,生活受到影响。这家单位的做法,本质是在拖延,在拒绝承担法律责任,有缠讼之嫌。
从报道来看,在车祸发生之初,这家单位甚至拒绝承认晋先生为其员工,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双方打了两场官司。由此可见,这家单位拒绝承认工伤,拒绝工伤赔偿,合乎其先前的逻辑,和之前不承认晋先生为员工,一脉相承。
应当看到,这种赖账单位在我们的社会并不少见。一些企业在用人方面很不规范:不签劳动合同,不执行严格的法定工作时间,随意加班,克扣工钱。但当员工受了伤、生了病,产生了纠纷,就开始用各种办法摆脱员工,似乎与员工没有任何关系。
对于这样的企业,大家都见怪不怪,似乎都没有好的办法治理。没有办法的原因:一是维权太难,维权的过程太漫长,维权总是得不偿失。二是对这样的单位,相关部门似没有办法进行处罚。当然,有时候还存在过于宽纵的问题,执法不够严格。三是即使走了法律途径,劳动者赢了官司,只要单位赖着,也没有惩治的什么办法。
现实中,一些老赖企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走了司法途径,耗时耗力跑断了腿,还拿不到钱的现象比比皆是。老赖企业并不都是小企业,还有大企业。也不是没有钱付,只是不愿意干脆地付。即使有了恶意欠薪罪,很多企业还是习惯性欠账欠薪。
因此,这家企业不承认员工是工伤,甚至不承认员工的身份,并不令人意外,毕竟这只是当下法治环境之下的同类纠纷中的一个而已。
回到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这个法则上,自从制定以来,一些单位就是不愿意执行规定,看看网上很多案例就明白这样的事有多少。这说明,法律制订得再好,如果执行层面过软,法律也会打折,照样保护不了劳动者的权益。
尤其是,当下法律已经规定得相当细致,但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时有发生,说明法律的效力,还得从执行的力度来体现。
希望法院能通过这样的案例,让用人单位擦亮眼睛,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不自觉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要制订罚则,尤其对于通过缠讼等方式一再拖延时间、不履行责任的单位,要让他们知道疼,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也许是经济处罚,或者是让他们进入黑名单,在贷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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