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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四部门共同召开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新闻通气会并发布文件。今年起,所有建筑施工单位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也就不能开始施工。
建筑业工人流动量太大,职工相对不固定,很难按整个单位参加保险。针对这一特点,此次出台的文件创新了建筑业的参保方式。即两种参保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对于相对固定的职工,应该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众所周知,建筑施工风险很高,施工过程中,常有工人受伤甚至死亡。按理说,若有工人受伤,施工方就该支付全部的医疗费;若有工人死亡,施工方更该支付高额的赔偿金。但囿于财力有限或者其它原因,一些施工方在工人受伤或者死亡之后,却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来,如此一来,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者家属的生活更会陷入困境。更有甚者,一些无良老板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对一切概不认账,令伤者走投无路,令死者家属痛苦万分。
因此,要想保护工人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有了工伤保险,工人受伤后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建筑工地,应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可谓给工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尽管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一规定能否真正维护工人权益还是有些令人担忧。毕竟现实生活中,为了省钱,不为工人投保或者少为工人投保的单位并不少见。举个例子,某工地有工人50名,但施工方却只为其中的30名投了保,按照规定,在提交相关证明后,施工方就能拿到施工许可证,但未投保的20名工人的权益,却受到严重侵犯。因此在笔者看来,要想真正维护工人的权益,就必须对相关文件广泛宣传,让所有的工人都了解相关的规定。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开通举报热线,鼓励工人举报那些未按规定办事的建筑工地。
总而言之,“不办保险不能开工”一定要落到实处,工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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