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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张德江委员长作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当前职业教育面临的六大困难和问题,如对职业教育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存在唯学历倾向。(6月30日《新京报》)
报告中提到的几大难题,集中反映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客观真实,切中要害。针对上述问题,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建议:要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技术劳动者的报酬,使能工巧匠获得应有尊重和待遇;尽快修改不适当的、唯学历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晋升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对不适应需求、就业率低的专业和学校,应减少招生、调整归并直至取消相关专业和学校。如果这些建议能得到落实,则有望改变目前的职业教育现状。
靠什么去落实这些建议?还得靠法律法规正本清源,这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目的所在。《职业教育法》颁布于19年前。19年时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迅速从农业国发展成为制造业大国,各类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要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是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阶段,但随着普高教育的日益发达,全社会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普高热”、“学历热”,职业教育被挤进了夹缝中,最突出表现就是“许多地方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越来越不受人待见。
这一新情况,是当年制定《职业教育法》的法学专家预见不到的,因而该法不但总体感觉缺少紧迫感和权威性,而且感觉偏软,缺乏操作性。如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民办职校一直发展不起来。
这还在其次,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该法没有对职业教育的文凭和毕业生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也即是职校生文凭的含金量和薪酬待遇缺乏法律保障。这样,职校生的社会地位不高和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现状就难以改观。
同为制造业大国,为什么德国的制造业长盛不衰?答案是成功的职业教育。而成功的职业教育又取决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德国通过三个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手工业条例》。这些法律牢固地确立了职业教育在德国国家教育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
在德国,几乎不存在“普高热”、“学历热”,多数初中毕业生选择读职校,为什么?原因是:一是德国法律赋予职业教育证书与普通学历证书同等的地位,二者呈“H”形互通。二是薪酬水平高。大学毕业的普通职员和一个技术工人税后的收入没有多大的差别。三是面向初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义务教育的一部分,职校生免学费还可拿工资。四是上职校就业有保障。
两相对照,不难发现,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有大幅度修订的必要,同时还须制定促进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本清源,以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法体系来提高职业教育地位,从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职业教育时提出的目标,“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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