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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大病保险破解因病致贫
韩之江
//www.workercn.cn2015-08-0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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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近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指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今日本报1版)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

  国内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负债,这就不止是“大于或超过家庭一般消费40%”,那么,克服“因病致贫”这种“医疗灾难性支出”,完善医保制度应成不二选择。但多年来,由于国内医保制度的不统一、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不高等因素,对于“因病致贫”的解决力度还非常不够。尤其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自2012年在各地相继试点以来,虽然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但应当看到,大病覆盖率低,仍然是现行中国医保制度的最大弊端。

  此次大病医保制度的改革,对这些缺陷做出了有力而清晰的回应。首先,解决了什么是“大病”这一关键问题。多大的病才能叫做“大病”?专家们有各种分析和界定标准:从伦理学的角度界定,就是容易危及生命、导致死亡的疾病;从经济学角度界定,就是费用太高的疾病;从医学角度界定,就是基层看不了必须到大医院看的疾病。

  现在推行大病保险是按照费用来界定的,这种界定非常重要——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对于破除大病覆盖率低这一难题,意义重大。因为现实中,肿瘤对于很多人来讲是大病,而对于有的人来讲,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它也会被认为是大病。也就是说,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可以算是“大病”。 这个标准就亲民很多了,对于广大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其二,大病医保虽然扩大了覆盖率,却没有增加参保者的负担。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国内医改进行到现在,但人们的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还有加重之势,这其中有医疗机构公益性不足、营利化导向的问题,还有医保不够完善的因素在里面。

  据复旦大学牵头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如果现有的政策环境不变,预计2015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度增长率为14.33~18.24%,明显高于2013年我国人均GDP8.97%的增长率。分析指出,“随着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既定医疗保障水平之下,百姓感受的是医疗费用负担的加重,这也是百姓‘看病贵’呼声增加的原因所在。”

  由此可见,此次大病医保改革,尤其是对“大病”的重新定义,无疑找准了重要症结,是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将真正减轻民众的医疗费用,让民众得到实惠。对于缓解“因病致贫”,将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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