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证明自己是“正常人”,敢问:你正常吗
//www.workercn.cn2015-08-05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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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张先生30年前曾到一家专科医院看了精神科,此后他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一直正常生活。但日前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得知他这段经历后,要求他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是“正常人”。(8月4日《华商报》)
如果仅凭张先生30年前“曾到医疗卫生机构咨询”这一说法,就断定张先生患有精神病,这明显过于草率。
很明显,30年前,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有没有确诊张先生患有精神病,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当时确诊了,张先生则不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只能由张先生的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30年前,医院并没有确诊张先生患有精神病,那么根本不需要所谓的“正常人”证明,民政局也不得拒绝为张先生办理离婚。换言之,民政局在决定是否受理张先生离婚申请之前,如果对这方面有怀疑,应该自行调查张先生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但在张先生的遭遇中,我们看到,民政局并没有向医院查询相关病历与确认,而直接就向张先生索要“正常人”证明。说白了,民政局这是将自身核实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作,转移给了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来反证自己是个正常人。很明显,这是一种责任转嫁,其与“你是你”“你妈是你妈”等证明一样,都属于奇葩证明!□刘鹏
编辑:丁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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