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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周五半天连休能否为职工“增福”?
辛望
//www.workercn.cn2015-08-12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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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虽然媒体解读“意见”大都使用“国务院发文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连休”的标题,但细读“意见”原文,可以看出国务院对于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连休,是加了很多附加条件的,也就是说,只包含那些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自身实情做出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一些条件。“意见”的态度是鼓励,而不是命令。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认为,此“意见”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仍然是个利好消息。

  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将职工的劳动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不断增加职工的休闲福利,这是近两百年来国际工运的主旋律之一。1889年7月14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这次大会上,法国代表拉文提议:把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中国法律一直坚定支持这一主张,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可以说,《劳动法》已经为企业适当缩减职工工作时间奠定了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了企业不许让职工超时劳动,但可以根据实情削减工时。

  与法律规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强迫职工超时加班的现象在我国还比较普遍。全国总工会负责人于今年初就公开发表谈话指出,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至于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现实情况,则更加不容乐观。此前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得相对较差。

  综合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国职工当前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按照《劳动法》的要求,适度降低劳动时间,将带薪休假福利落到实处,用一句形象的行话来说,职工们迫切需要“减负增福”。

  有媒体统计,今年以来,国家层面至少已经有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人们盼望,官方的此轮鼓励周五下午与周末连休,能为督促落实带薪休假注入新的动力。

  人们还必须认识到的一个难点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落实为职工“减负”的要求相对比较顺畅,而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则困难得多,究其根本,还是那里劳资双方的权力不对等,资方的话语权要大大高于普通劳动者,如何为这一群体中的职工维权,让他们平等享受到法定的福利,是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课题。我们期待官方不仅仅是采取鼓励的口吻推进职工“增福”,而应当更多地从立法层面赋予普通劳动者更多的话语权,不让职工的正常休闲福利被无辜剥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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