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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河南郑州一男子被团团围住,原来该男子是一名老板,因为拖欠工资被工人们围堵,甚至连裤子也被扒掉了。(据8月19日《凤凰网》消息)
郑州化工路瑞达路一汽车销售点的厕所被几十个工人围堵。工人们说,老板欠了他们一年的工资不给,想要跑路被他们困在厕所。有人将老板拽出来后,一群人蜂拥而上,其中一名工人死死抓着老板的裤子,大喊“还钱”,场面混乱。老板拖欠工人工资,触犯了《劳动法》,但工人采用暴力手段讨薪,却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这是个悲剧,因为原先有理者有可能从原告变为被告。
欠薪之事常有,于是如何讨薪就成为维护合法权益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有人对欠薪充满愤怒,于是情急之下,往往失去冷静,以为对方无理在先,我们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并无不妥之处。但法律就事论事,老板欠薪,这是老板的不对,而工人将老板脱了裤子,却是侵犯人权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就事论事,那么原先有理的工人,也会因此把自己置于十分不利的位置。原来是原告,后来却成被告,原因何在?缺乏法律知识之过,这就说明讨薪也要具有讨薪的法律知识,如果因不知法而陷入违法境地,这岂不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一位女士在一家企业打工,老板欠了她半年1万余元工资,于是她乘老板不在时,搬走了企业的真皮沙发、茶几、饮水机、电脑、冰箱等物品。在这位女士看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板既然欠了她一万余元,她搬走老板东西以抵欠薪,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她不知,虽说情理上讲得过去,但法律只论是非,而不论情理。私自搬走老板财物,这是盗窃行为,如果老板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那么她就必然陷于违法的尴尬之中。从受害者变为犯法者,原因何在?原因在于不知法之过。
于此看来,有理还需知法、懂法、依法讨薪才行。如果不遵循正确的讨薪之路,那么不但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还可能惹祸上身,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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