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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重庆,在平顶山务工的建筑农民工,因与一建筑公司的劳务费纠纷迟迟没有解决,5月19日,农民工向平顶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各送一面“不作为奖”锦旗。当晚,3名农民工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被行政拘留10天,他们所在的公司经理因“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5天。农民工称,送“锦旗”是希望引发关注以解决讨薪问题。公安局讲,40余名农民工到湛河区政府门口闹访并放鞭炮,后又到市公安局门口“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6月17日《工人日报》)
向政府部门送“不作为奖”锦旗,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行为艺术”,但动静搞得这么大却是第一次,送“锦旗”的农民工被行政拘留也是第一次。网上对此信息6月15日就有披露,但舆论却没有出现一边倒的同情农民工现象。有批用行政拘留手段封堵民众批评的言论;也有的认为农民工表达诉求要合理合法,不应“闹访”的言论。
过去农民工讨薪维权方式即使过激,因占据道德制高点,会获得社会广泛的同情。
2010年,洛阳市新安县4名农民工因包工头拖欠他们5000元的工钱并藏匿,1月16日,从县城准备回家过春节的农民工,在县车站正巧遇到包工头,4人先是把包工头臭揍了一顿,拉到有关部门。因春节临近没人管,农民工就把包工头拘禁起来,打电话让其家人拿5000元来赎人。包工头家人报警,4名农民工被警方抓获。1月21日,洛阳新闻媒体披露此事,社会舆论却一边倒地同情被刑拘的农民工,认为农民工是被“逼良为娼”。洛阳市总工会和新安县总工会迅速采取行动,与新安县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进行沟通。因4名农民工没有前科及事出有因,他们的犯罪对社会危害性极小,1月26日农民工被保释。工会批评4名农民工行为非法要吸取教训,同时表示要为他们追讨欠薪提供法律援助。
由于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加之长期以来对欠薪惩治不严,因此讨薪的农民工占据道德制高点,就算维权行为过激甚至涉嫌犯罪,也会得到社会的同情,社会的同情会形成解决纠纷的舆论压力。
2011年2月恶意欠薪入罪,同年5月1日新修订的《刑法》实施。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法律强化了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力度也逐年加大。
然而,欠薪的事件却没有杜绝,一个很大原因是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混淆在一起,出现了劳务公司鼓动农民工以要欠薪为名来讨工程承包费。因欠薪是劳动纠纷依劳动法律处理,工程承包费是经济纠纷,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不是劳动法律。正是这种经济纠纷和劳动纠纷混淆的情况,也要求农民工讨薪维权必须依法进行。
法治的完善和加强,农民工反映诉求的渠道也得到改善,因此要求农民工要采取依法维权的方式维权,不然很可能会丧失道德的制高点。因为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有法可依的情况下而有法不依,就已经失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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