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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近日发布,这是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国企业社保现状的深度报告。调查显示,我国60%以上的企业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方面都存在“低缴”的情况。比如,有人的月工资达到七八千元,但缴费基数却只有四五千元。(8月25日《北京晚报》)
实事求是讲,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状况与过去相比,这些年有了很大提高。老一辈的打工者,可能根本就没奢望过什么社保。但现在,企业的参保时间合规性,2015年已经达到82.21%,只有不到两成单位存在未及时参保甚至漏缴问题。毫无疑问,这是广大劳动者的福音。然而,60%以上企业给员工“低缴”社保,又让他们的应有保障被严重打了折扣。众所周知,社保的原则是“多缴多得”,企业为员工缴社保缴得少,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也会相应变少。
报道中举的例子,有人月工资七八千元,社保缴费基数只有四五千元。其实,很多有打工经历者都知道,这样的情况已经算好的了。在很多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给员工都是按两三千元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社保。为了少缴社保,甚至在劳动合同上少写工资。企业为什么要给员工“低缴”社保?原因很简单,就是想减少企业支出,降低人力成本,从而多获得利润。
因为现在劳动部门对社保查得较严,劳动者也普遍有了要有社保的意识,大多数企业不敢不给员工缴社保。但是,由于企业和劳动者的地位不平等,尤其在中小型民营企业里,员工往往文化水平、法律意识也不高,企业给他们“低缴”社保了,很多人也不敢进行反抗,有的人甚至根本不了解社保相关具体规定,不知道老板已经玩了花招,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必须要说的是,这两年实体经济形势比较严峻,不少中小企业日子并不好过,很多专家和企业界人士也提出过,为企业减轻税费、社保等方面的负担。说企业的社保负担较重,未必完全没有道理。但是,这不是企业为员工“低缴”社保的理由。对社保基数,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低缴”社保是违法行为。按现行社保缴费规定,对困难企业其实也已有照顾空间。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还必须注意的一个情况是,60%以上企业员工被“低缴”社保,少数企业和其他单位却为员工“高缴”社保、高发福利。比如,社保最高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有的企业就尽量按上限执行。很多企业员工还没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媒体报道,某地住房公积金人均缴存额最高单位是最低单位的400倍,一些企业人均月缴公积金上万元,成为工资外的一大笔隐性收入。这些都是什么样的单位?相信大家都能想得出来。换句话说,六成员工社保被“低缴”背后,不仅有劳动者与企业的权利失衡,还有不同劳动者间的权利鸿沟。
中国劳动福利事业的进步必须被看到,同时,劳动权益保障中的问题也不能被忽视。而要增加劳动保障规范化程度,减少企业“低缴”社保现象,既要人保部门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还要全社会关心帮助劳动者,填平权利鸿沟。那样,劳动者才能后顾无忧全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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