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东莞市宝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下料工李某今年4月入职,7月3日工作时被压伤右食指关节,公司随即将其送至东莞市望牛墩医院就诊,但却是以鲁某的名字为他入院登记和治疗。当时,受工伤的李某曾向代办入院手续的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对方让他“别管那么多,反正公司给你治就是了”。原来是公司没有参加职工社保,只给职工买了人身意外险,而李某入职较晚,连商业保险都没有。公司用他人的名字让他入院治疗,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受到工伤的李某出院后希望公司能给予他2万元的工伤经济补偿,却遭到公司拒绝。李某已决定申请工伤认定。(9月18日《南方工报》)。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都应享有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区别就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待遇相当一部分由社保机构支付,而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全部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不过,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要有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而上述的工伤工人李某,要证明自己工伤比较麻烦,先要证明住院治疗的是自己而不是他人。这就需要医院出具证明,把入院记录、病历、收费票据等上面登记的“鲁某”改成他的名字。
世人都知道,交往中讲诚信,是法治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劳动领域,多数劳动争议的发生都是一方诚信缺失所致。用人单位在利益面前,为了逃避责任或骗保,以他人名义让工伤职工入院治疗已不是孤案,也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设置了很大障碍。面对这样的“不幸”,只有工伤职工坚持“诚信”,无论什么情况下,自己的姓名权都要珍惜。
对于用人单位下的圈套,有些是劳动者不知情。但连年来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劳动法律宣传普及,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多少明白了自身拥有的权益。但是经济原因让工伤职工明知是“苦果子”也去吞咽,希望度过一时之难再去讨个公道,却忽视了证据和时效。当劳动者吞下对自身权益有伤害的“苦果”后,再去寻找保护权益的证据,不仅耗时耗力,搞不好还会错过对劳动权益保护的时效。
在利益驱动下,存在主动或被动不讲诚信的行为,这是诚信教育必须面对的事实。在劳动领域,政府和工会是教育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讲诚信的重要力量,政府侧重于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对职工诚信,而工会侧重于服务职工来教育和引导职工提高诚信度,同时倒逼用人单位对职工一定要讲诚信。其实,当工伤工人发现入院治疗时自己的名字被他人冒名顶替,如果及早向当地工会报告,比事后讨公道再向工会求助会少走很多弯路。
长江日报:谁侵占了我们的生活 2010-03-12 |
长江日报:谁侵占了我们的生活 2010-03-12 |
刘 鹏:家乐福“店大欺客”透支诚信 2011-01-28 |
谢昱航:以群体诉讼抵御味千拉面式忽悠 2011-07-29 |
韩浩月:3·15晚会可否加入“反思”主题 2012-02-23 |
人民日报:多些正能量,少些负情绪 2013-03-13 |
金 备:能不能多讲诚信少斗心眼儿 2013-11-14 |
人民日报:维护消费权益,才有“商业正义” 2015-03-17 |
扬子晚报:牛年万事当从“实”字始 2009-02-02 |
扬子晚报:牛年万事当从“实”字始 2009-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