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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群团组织维权工作应该主动有为,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无疑,工会引导职工群众依法维权,是党领导下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考察近年来工会工作创新,亮点之一就是很多地方工会都建立了维护职工权益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把帮助职工依法维权从口头宣传化做实际行动。从各地工会主办的报刊营造舆论看,有些地方工会的律师团活动相当活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据《南方工报》报道,今年5月,广州某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员工发现,法定代表人已离开境内逃到加拿大。公司生产经营全部停止,200名员工2015年1月至4月的工资共计353万元被拖欠。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所造成的劳动纠纷,极易引起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迅速介入此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事件,参与到为员工维权活动中。两位律师安抚员工情绪、讲解法律知识、分析案情,明确告之员工区总工会提供法律援助以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困难,并接受了160名职工正式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代理员工打官司。当仲裁裁决生效后,两位律师不辞辛苦,逐一填制申请表,核对每个员工的资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没有留下足够的财产供分配,律师又按照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相关规定,查询可追究责任的与公司有关的控股股东、董事和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线索,并将线索提供给法院,为劳动者争取最大利益。此案件没有引起社会动荡和不良社会影响。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却也是长期以来工会工作的“短板”。原因是市场经济中劳资纠纷的发生成为常态,而工会为职工依法维权的方式没有适应这个常态。过去工会维权的方式,主要是同企业或主管企业的政府部门协调,可这种方式已“时过境迁”了,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成为工会稳定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职工来说,依法维权的成本——包括钱财、时间和专业法律知识,有些高。因此多年来,感到权益受到伤害的职工,依然习惯于上访,相信“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闹起来政府不会坐视不管。可即便是“有理取闹”,但过了界线,维权的劳动者就成了侵权者。
工会很早就提出建立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人才队伍,由于种种原因,工会法律队伍建设难以突破“物质和人才”两大瓶颈,不能产生切实帮助职工维权的规模效应。近年来,工会整合社会资源的工作创新,特别是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观念加强,地方工会纷纷组建了旨在帮助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服务律师团,切实起到帮助职工维权的作用,改变了职工对维权的认知。
权益受到侵害愿意维权的劳动者,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工会依法维权的指点,也能得到工会营造的舆论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以得到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工会对职工这种切实的帮助,让法律援助成为利器,不仅能引导职工合理合法伸张利益诉求,也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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