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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2月份,职工总有一个纠结事,就是年终奖。年终奖与平时每月的绩效奖金不同,是对职工全年表现的综合奖励,有些像给职工发红包。虽然不同的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不一致,但大多数企业在12月份就明确了年终将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
今年1月份,人力资源数据调查机构发布《2014-2015年企业年终奖特别调研报告》,显示2014年年终奖第一梯队量级为平均6000元以上,排在前三甲的城市为上海8522元,深圳8000元多点儿,北京7500元;年终奖第二梯队的量级为6000~5000元;第三梯队为5000~4000元,郑州名列其中。虽然众多网民对此数据深表怀疑,调侃自己“拖了后腿”,但不容置疑的是,职工对年终奖十分看重,因此年终奖也会成为产生劳动争议的一个原因。有个案例,上海一企业规定年终奖在次年春节前两周发放,当年一位管理层的职工12月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没给他年终奖金4.6万元,引发了劳动争议。还有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辞职,年终奖应不应有,也有争议。年终奖对劳动者来说颇为诱人,所以春节后出现的劳动者集中跳槽现象,很多就是在拿到年终奖后发生的。
年终奖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所以行业不同,单位不同,职工的年终奖也就变得苦乐不均了。这些年来年终奖发放之际,也成了网民集中吐槽时间。今年年初,一个网民发帖称:(2014年)年终奖是三箱辣条和两瓶酱油。酱油是老板岳母家超市囤积的,已接近保质期了;而辣条,用老板的话来说,是食物中的“劳斯莱斯”。前两年还有一个网民称:公司今年发了两块肥皂,是雕牌的。去年也是两块,是立白牌的。今年的肥皂体积比去年的大。
其实,对年终奖最纠结的一个劳动群体,恐怕当属劳务派遣工了。劳务工通常不会有年终奖,诸如建筑工地的劳务工,谁是其用人单位有时都不能明确,自然就不会有年终奖。而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派遣公司,理论上应该给劳务工发年终奖,可实际上劳务派遣工的年终奖要比用工单位“在册”职工的年终奖低得多。
去年3月1日实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了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职工同工同酬,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只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中没有提及年终奖。而年终奖既有福利的特征又有劳动报酬的性质,按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规定,用工单位应该给劳务工和单位职工一样的年终奖。但从法理上讲,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奖励,劳务派遣公司是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应由其发年终奖。而以劳务派遣公司名义发年终奖的话,奖金肯定比用工单位的职工低得多。
2014年实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后,劳务派遣工的年终奖是不是应和用工单位职工同样标准,没有统一的说法。2015年年终奖又已临头,用工单位对待劳务工,是不是与本单位职工一视同仁,怕是也难有定论。劳务派遣工对年终奖纠结,是因为在同一屋檐下,他们感受到的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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