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顾客发现河南周口某饭店内设有“忏悔墙”,墙上张贴着员工的忏悔书。对此,有顾客表示公开悬挂员工的“忏悔书”,是对员工不尊重,要求太苛刻。记者电话采访了该饭店的李经理,她表示设“忏悔墙”的目的是促进员工成长,写忏悔书属自愿行为,员工想写的话就去张贴,不想写就不会写,而她本人也张贴了一张忏悔书。(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写忏悔书,一般是犯了错之后写的,一般也应该是属于“私密性”的或是小范围的公开,可饭店竟然设有“忏悔墙”,还将员工的忏悔书上墙,供顾客“观看”,这么做,妥吗?
员工有多少错需要“忏悔”?先看员工写的“忏悔书”,一个员工写的是:“为顾客服务时做得不好,我忏悔,并及时改正”;另一个员工的忏悔内容是“售卖酒水时没有聆听好顾客需求,我忏悔,并及时改正”。可见,都是在服务上需要改进的地方,似乎还没有到“忏悔”的程度。的确,企业需要对员工管理,也该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员工做得不够好,要批评要扣奖金,都是正常的管理手段和方式,但设立“忏悔墙”,将员工的“忏悔书”上墙,则显得太不正常了。退一步说,即便是员工真的需要“忏悔”,也不该被上墙示众。这是对员工人格的不尊重,有损员工的尊严。本来,员工的问题当面批评一下就行了,最多也在内部的管理群中说一下,或是利用扣除奖金的方式也是可行的。作为服务行业,对员工要求严格一些是好事,是对顾客负责的态度,这个应该值得提倡。但是,公开悬挂员工“忏悔书”,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管理范畴。其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很容易给员工带来负面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工作和生活。虽然企业强调员工是“自愿”的,这更多的应该是“被自愿”,员工只不过是怕失去工作罢了。况且,所谓的“忏悔书”也会变成“格式化”,成为一种应付,也是很难会有什么触动的。2015年4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出台,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要位置,把“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放在关键地位。设置忏悔墙,是与之背道而驰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忏悔墙就是个极其荒唐的做法。
饭店为何要设立忏悔墙,极有可能是将其作为“卖点”,用来吸引顾客眼球的促销手段。这么做,一方面起到了“标新立异”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没有多少成本,员工迫于就业压力,估计也不会反对,如果真的敢不服从,就会被赶走了,监管部门可能也很难监管到这一步,如此,“忏悔墙”也成为一个可以算计的“阴谋”了。公开悬挂员工“忏悔书”践踏员工尊严,对此,监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勒令取消“忏悔墙”,并对饭店作出处罚,唯有保持“零容忍”的态势,才能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