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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江日报》报道,武汉从7月1日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其中弊端之一是,部分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公积金主要为较高收入者买房服务,这就造成了“劫贫济富”。而且在公积金“沉睡”的同时,这部分中低收入职工却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许多中低收入者只有额外支付高昂的中介费用,找人托关系取出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这不仅造成了对中低收入者的二次剥削,也滋生了大量腐败交易。
此前,不少城市已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公积金用来看病以及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费用。而武汉这次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看点,是国内第一座从收入角度放宽提取条件的城市,即目前职工收入低于1900元的,可直接提取。这样的安排虽然不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却更符合现实需要。
毫无疑问,收入水平决定了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甚至生活尊严。中低收入者在如今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多少会面临一定经济压力。一方面钱不够花,另一方面属于自己的钱不让花,这显然不合理。
放宽公积金提取,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现实情况是,由于公积金提取普遍限制过死,造成中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在自己买不起房的情况下,最后变成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这样的公积金制度显然不公平,而放宽提取条件,低收入者不买房也能从公积金受益,只是受益方式不同而已。
显然,包括武汉在内的很多城市,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与现行制度存在明显的冲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这种冲突不仅让制度本身很尴尬,而且还造成各地公积金提取的做法不一甚至乱象百出。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亟待修订。
公积金修法,舆论为此呼吁多年,国家公积金制度2002年修订之后,至今未见“动大手术”。而制度与现实“打架”的尴尬仍在继续,这使得武汉等地私自放宽提取条件变成新闻。希望有关方面根据现实情况,重新权衡公积金制度,做出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