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电动车“限外”有些法理难通
//www.workercn.cn2014-08-07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分享到: | 更多 |
8月1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遇到一名男子,他骑行的电动车尾部悬挂的是一块“扶绥B62××”车牌,与周围电单车的“南宁”牌格格不入。交警部门提醒,虽然广西各地已陆续推行电动车上牌政策,但车牌不能跨市使用,电动车需注销原地车牌,再办理新所在地车牌。(据《南国早报》)
现代社会,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在地域之间迁徙都非常频繁,电动车对于一个家庭一个人虽不算特别贵重,但对一般家庭代步也是不可或缺。在从一个城市迁徙到另一个城市中,也不可能就轻易贱卖或丢弃,而且,自身所办理的电驴牌照不仅全部合法合规,也搭进去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尽管按照交警的提示可以先注销到新地方重新上牌,抛开诸多不便不说,很多属于个人保管的发票也未必就不会遗失。
按照南宁交警部门的解释,他们这一设置是《交通法》赋予各地交警部门权力,南宁市内道路需首先满足南宁市民的交通需求,因此只许本市市民电动车行驶。这种设置很难让人信服,《交通法》是赋予各地交警部门一些具体管理权力,但如果说因为个别外地牌照电动车在南宁道路上行驶,就让南宁群众的电动车出行受到影响,交通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这似乎有些太牵强,如果每个城市都这样考虑,今后市民群众岂不是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家门口“遛弯”?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