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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媒体曝光了内蒙古沙漠里污水横流的严重事件。最近,又有两起污染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一是湖南桃源县受到铝厂的污染,二是广西大新一村庄被重金属污染。污染不仅让农作物减产,更使一些人失去了健康、丧失了生命。广西大新县五山乡三合村常屯村民黄贵强双臂长满大小不一的疙瘩,手指严重变形,伸直和过度弯曲都引发疼痛;湖南桃源县十几个村民先后得了癌症死去……一切都让人触目惊心。
这些惨象并非一日所成。比如湖南创元铝业制造污染的首条生产线于2003年4月投产;原大新铅锌矿自1954年开采以来,每隔一段时间就有废水和尾矿漫灌田里,耕地、农作物被重金属污染。
为什么非要等事件严重了才曝光?为什么有关部门等事件曝光了才表示要“开展深入调查”,“将督促其做好整改”?
笔者认为,污染之所以能持续排放,不是因为企业生产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许可,就是因为对污染企业疏于监管。对此,我们有必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这些年,环境违法事件屡见报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躲避处罚,违法者使出了“十八般武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普遍存在。环境监管执法面临着很大挑战,执法者面临着严峻考验。国务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加大违法成本,给违法者一条无法触碰的“高压线”。
比环境污染更可怕的是人心的“污染”。在很多官员眼里,只有诸如GDP这样的经济数据,为了经济增长,就可以不顾环境,大肆污染。其实,这也怪不得他们。长期以来,我们只看重经济增长,对官员的要求和考核都莫过于此。以GDP论英雄导致了他们畸形的政绩观。
我们现在反复讲环境保护,反复讲生态文明,就是表明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痛下决心治理环境。一方面,我们的经济观念得到了扭转,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官员的考核标准也开始转型,多地把资源消耗与环境生态等指标纳入官员绩效考核。
另一方面,政府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来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比如为了配合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部正在制定《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这四个文件将成为打击环保违法行为的一套“组合拳”。
污染属于人祸,人祸可以避免。难道要让污染像天灾一样,给更多无辜群众带来伤害?杜绝污染,就不要拿环保当儿戏,再去戕害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