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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伪造、毁灭证据,虚假陈述……近来,诚信缺失问题频频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一部分当事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造成极大干扰,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1月5日《人民法院报》消息)
看了上述报道,我的脑海里首先出现了一个个案例,一些黑心老板欠薪为了不还,竟通过一审二审两级诉讼来拖延时间,最典型的一例就是吉林省长春市一老赖欠债欠薪不还竟然缠诉10年;接着出现了一个词汇:“碰瓷儿”,对法律“碰瓷儿”。
“碰瓷儿”是北京方言,是说有人故意弄坏东西让人赔偿,现在的意思是耍骗术骗人,以讹诈取利。“碰瓷儿”现象时下比较普遍,主要发生于交通事故中,“碰瓷儿”人故意被车辆撞到,或发生轻微摩擦,然后诈取司机钱财。
当普罗大众对法律心存敬畏的时候,一些人,不仅仅是黑心老板,竟然对法律“碰瓷儿”,你信吗? 你可以不信,但是事实就摆在那里,这就是开头提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什么是恶意诉讼呢?是指当事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那么,一些人怎样对法律“碰瓷儿”呢?
其一,“假”打官司,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委裁决之后,恶意利用诉讼权利,在仲裁程序结束后提起诉讼,以使仲裁裁决不产生法律效力。也有个别劳动者以诉讼为业,专挑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的用人单位应聘,入职后工作几天或者几个月后就不辞而别,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讨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等。
其二,打假官司。不法代理人伪造授权委托书和起诉书,立虚假案件的情形时有发生。比如,部分律师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弱,诱导劳动者签署大量空白签名,以方便制作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并且向当事人隐瞒案件进程,劳动仲裁后私自立案、上诉、申请执行。此外还有做假证、说假话等。
为什么会有人对法律“碰瓷儿”?
其实,导致恶意诉讼滋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意识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不足。意识就是诉讼行为恶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上的不足就是法律存有漏洞。对此,专家建议应结合中国国情,在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过程中,加强对诚实信用思想的宣传。同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防止恶意诉讼当事人利用诉讼侵害他人利益。
但仅此还不够。一些恶意诉讼本身也构成了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沦为违法行为,对此,还应对他们或课以罚款,或绳之以法,让他们付出违法的代价,绝不能让他们的阴谋和诡计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