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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2015年,全国多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据专家介绍,企业与职工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29.8%,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1月4日《经济日报》)
随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提高,个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加重,无疑会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而企业经济负担加重的问题,看似舆论的关注度较弱,实则隐藏的问题更加突出。
企业承担着向国家缴纳税费的义务,为国家财力源源不断注入活水,这是企业对国家的应尽义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向员工支付合理的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这是企业对员工的应尽义务。然而,要求企业在承担这些经济义务与成本的时候,不能忽视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根本使命,那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只有确保企业获得适当的经济效益,才能确保企业保持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热情,才能确保企业拥有足够的生存和发展活力。
目前我国社保费率高于一些国家,企业普遍支付较高的缴费比例,这是国家社会保障和劳动法规执行到位的表现。可是,这个成绩背后,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患,那就是给企业生存空间造成一定的制约。
现行社保制度中有5项社会保险基金,国家财政投入以补贴的形式体现,但这项财政支出未通过法律授权加以固定,存在不确定性。企业缴费比例过高,而财政投入又缺乏法律保障,“一头沉”的社会保障负担,必然抬高企业经营成本。在此艰难的情形下,企业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要么,为确保足够的赢利空间,企业必然要压缩工人工资;要么,为确保工人工资等运营成本不变,企业必然要压缩赢利空间,而没有足够的赢利作保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活力必然受挫。
不改变企业社保负担过重的现状,无论企业作出何种抉择,都必然伤及企业、员工,并最终伤及宏观经济前景。要改变两难的现状,国家应该出手尽到自己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保足够的社保资金支出比例,为企业分担适当的负担,为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底气。当国家义务执行得更到位,企业义务才能履行得更理想,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不成为经济发展的不能承受之重,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迈入和谐、同步、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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