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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用于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1月11日《工人日报》)
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在岁末年初这一时间节点,引爆了社会舆论。在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就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等相关规定做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称不应把“八项规定”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
应该说,全总的这个解释很及时很给力,不仅是对前不久“两办”关于年节发放福利具体规定的明确解读,更是对当下一些错误观点的有力澄清。
的确,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对于一些浪费现象、腐败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遏止与打击,社会风清气正,深得党心民心。但是,由于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误差偏差,甚至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很多地方和单位,过年过节,职工的合法福利被停发,合法权益被侵犯。
这期间,由于没有权威部门的声音,胆小的,吃不准政策,以为发放职工正常福利也违规,不敢发;胆大的比如腐败分子,蓄意歪曲中央精神,把给职工发放正常福利也和腐败挂钩,煽动群众对“八项规定”不满,以此泼脏水,搅浑水,扰乱上级部署,给职工添堵,给中央添乱,一时弄得民怨纷纷。
不可否认,上述两种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消极或负面作用,前者客观上误导了职工对中央决策的理解,后者则起到了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导致有的人说怪话,有的人干怪事,比如工作消极、得过且过等。这些,对于“八项规定”的落实,都是抵触和阻力。
时间和实践是最好的证明,中央反腐败,决不是要取消职工合理合法的福利,而是要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幸福生活,随着各项民生政策的破冰、落地和兑现,这一点人们看得越来越清楚,感受得越来越实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说得也很明白:各级工会“不应该把中央要求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总的来讲中央的精神还是为了让广大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这一点是很关键的”。
让人欣慰的是,全总的通知出台后,北京市总工会也快速做出反应,市总工会10日表示,正在研究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具体标准,标准草稿完成后还需与市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今年“两节”期间,本市将广泛开展服务职工活动,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可免费逛庙会、听新春音乐会、看亲子木偶剧;优惠参加冰雪活动。市总工会共向工会会员赠送优惠和免费门票近32万张。
一句话,落实八项规定,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会减少,还会逐步提高。当然,如果有法律保障,职工也会吃上定心丸,类似的干扰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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