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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廉过节的语境之下,一些人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的福利,不但不觉得“羞愧”反而却显得“理直气壮”,尽管各界人士都认为,反腐不应该反掉职工的正常福利,但似乎舆论总显得苍白无力。
如今,中省一系列有关职工福利的政策出台,使这一状况得到了根本纠正。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关于“两节期间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要求,以及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精神,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基层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更具有操作性,省总工会出台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1月29日《陕西工人报》)
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逢年过节单位发福利,已沿袭了几十年,这基于中国的传统。就企业管理而言,福利有助于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忠诚度,体现企业的管理理念和人本思想。多年来,发放福利的弹性较大,因为它毕竟不同于工资,也没有清晰的制度细则和操作规范,即使单位不发福利也不会受到什么约束甚至惩处,发多发少,全凭单位自己把握。对职工来说,不发福利似乎也没有较真的理由,于是发不发福利,要看企业领导的心思。
正由于发放福利具有不受约束、不受管制、没有标准等特性,便产生两个必然结果,一是借向职工发福利搭车搞腐败,二是在中央“八项规定”之下,巧借政策之名,来个不发福利,也就“名正言顺”。
借反腐之名拿掉职工应有的福利,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与职工的正常福利八竿子打不着。员工应享受正常的福利,企业也必须有这一部分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福利发放既不该成为权力自肥的工具,也不应变成被猜忌、误解的对象。基于此,中办、国办以及全总的文件精神,把职工福利纳入制度,明确了职工福利要受到政策保护。省总工会《意见》规定了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的标准、规范程序和监管办法,这种带“钢”性、有韧劲的职工福利政策,让职工有了争取福利的底气,打消了单位的后顾之忧。特别给那些借反腐之名,变相拿掉职工福利的单位领导当头一棒——砍掉职工福利你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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