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国人的休息日看起来很美。法律规定,中国人享受每周双休的权利,黄金周、小长假也贯穿了一年的始末,而且,带薪休假制度也早已写进法律。然而,这些大多成了“纸面权利”——人们不得不为了各种各样的原因放弃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休息时间。(4月26日《现代快报》)
应当看到,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得比较好,该双休就能双休,该休年假就能休年假,法定节假日,基本上一天都没落下。而休息日打折、法定节假日还得奋战在岗位上的,多数是民企就业者。据调查称,2014年,只有41%的人休完了年假。这41%的人,恐怕多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因此,也不能说休息权完全写在了纸上,而是有多一半人的休息权写在了纸上。
为什么会如此呢?有人说是劳动者生活压力大,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只好放弃休息权继续工作。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本末倒置,掩盖了劳动者加班的本质。
凭良心说,劳动者放弃休息日去加班,多是被逼无奈。首先,不少企业、单位采取量化考核员工的方式,在设计职工薪酬时,固定工资很少,大部分工资是以绩效、奖金等考核方式体现出来。这样的薪酬设计方式,如果劳动者不加班,很难获得良好的报酬,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
其次,劳动力市场上,用工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不得不委曲求全,为了职位的稳定而忍受不公平待遇。长期以来,社会都处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尤其是低端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这种现状,导致了雇员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的状态。企业有升职、加薪、解雇员工的权利,如果雇员对加班费有过多要求,则很可能面临着减薪、难以晋升、甚至被解雇的风险。
其三,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昂,维权周期长,很多时候,很多人根本拖不起,即使维权成功,也得不偿失。如果劳动者想在一个单位继续干,就不可能实名投诉,更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否则,很难继续在这个单位待下去,甚至在这个行业也待不下去。
因此,要将劳动者的休息权完全落到实处,首先得用法定的方式,规范薪酬制度,让薪酬制度的设计,合乎8小时工作制。也就是说,多数劳动者,在完成每天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的劳动之后,就能获得该行业相对体面的报酬。要对量化考核的工资制度有所限制,不能任由企业任意作为。其次,为了抑制用工方的强势地位,要强化工会组织的力量,让劳动者有所依靠。要做到这些,就得给工会组织更多与用工单位博弈的资本。其三,执法者要为劳动者撑腰,对不落实休息权的行为,要及时坚决地打击。可以说,劳动者休息权难以落实,与执法者与政府的态度有密切的关系。
中央近日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文:要求企业切实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我国劳动者休息权的落实,不缺法律,不缺政策,就缺乏执行法律和政策的决心。只要执行力到位,劳动者就有所依靠,休息权的落实,将不会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