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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修改力度非常大,增加了50条内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食品安全法一步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渐成体系,我们已经具备了“有法可依”的条件,真正的挑战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上。而这三个环节,恰恰是以往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
近日,央视记者随机在北京多地购买8份草莓样品,均检出致癌农药残留乙草胺。这一事件,其实正是以往食品安全案件的一个缩影:乙草胺作为一种除草剂,只能在大田作物中使用,不能在草莓上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农药、早已明确为有害物质的添加剂等,并不是缺少法律法规来管,而是在执法上缺少落实。
因此,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出台之际,我们更应呼吁“史上最强”的执法力度予以回应。法律,必须通过实际执行才能形成震慑力,也只有通过实际执行才能达到法律制定的初衷和预期。相反,法律制定得再严,违法成本再高,没有落实在“违法必究”上,违法成本也就无限趋近于零。
与“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相应的,首先应是全链条的执法体系。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多发生在田间地头,执法人员必须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才能真正把好农药关;如今网销食品的商家多如牛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能否快速锁定网络背后的罪魁祸首……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监管疏漏了哪一个,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其次,应有全方位的执法联动。以往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一旦食品安全出问题,有的部门不是立刻投入办案、挽回影响,而是先想着怎么推脱责任,有的说“这个不归我们管”,有的说“这个我们没有执法权”。最严食品安全法,对于划分各部门的权责还应有更明晰的定位,未雨绸缪完善问题发生后的应急预案。
从过往案例看,媒体曝光跑在监管部门前面,这种不正常现象俨然已成为一种常态。有了“史上最严”的法律法规,还应有“史上最强”的执法力度。如此,才能重塑民众安全感,让“吃”回归一种享受,而不至成为一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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