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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在我国愈演愈烈,发案数量剧增,发案地域遍及全国。2015年以来,部分地区此类犯罪发案率一度“爆表”,有关工作陷入“防不胜防、打不胜打、越打越多”的尴尬之境。而通讯信息诈骗泛滥成灾的背后,除了诈骗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极强之外,运营商的不作为更是难辞其咎。(5月20日《经济参考报》)
这一组综合各方的数据很可怕:其一,2008年以来,我国通讯信息诈骗发案数保持年均20%至30%的增速;其二,2014年我国通讯信息诈骗发案50余万起,受害人损失107亿元,比2013年分别上升67%和7%;其三,因为未报案,有关受案、立案数据的背后还有不少隐性案件数据,其真实的发案数量远大于现有统计;其四,诈骗手段不断升级,像韭菜一样“打掉一茬又长一茬”;其五,诈骗电话窝点、网络诈骗平台窝点、地下钱庄窝点往往藏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境外诈骗团伙窝点已由东南亚国家扩展到非洲、美洲。
更严重的是,我国逾九成通讯信息诈骗案件是通过“改号软件”实施的,最终离不开境内运营商通道,运营商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多数安全漏洞,但是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得到重视,“出了大事再监管”的心态在运营商中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运营商的不作为给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要表现在:破案难度增加,破案率下降;犯罪分子跨国行骗,越来越猖獗;多部门协作不畅,眼睁睁看着赃款被骗子从银行取走。
电信运营商作为社会的一员,不仅有义务更有责任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很难想象,如果不是钻到钱眼里,电信运营商怎会如此没有责任感,对于危害人群的电信诈骗无动于衷,甚至还想着从中分一杯羹?倘若被骗的是自己的家人又情何以堪。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对犯罪行为的不作为就是变相“技术支持”,是帮凶,是犯罪。
无孔不入、手段翻新、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对于人的伤害是巨大的,不仅毁及家庭和人的生命,也会危害社会稳定。人们对骗子防不胜防,惶惶不可终日,一旦被骗还会迁怒于社会与周围人群,成为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果说,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作为,被李总理斥之为懒政、腐败,那么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就是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当然,银行作为其中一道也是最后一道重要的关口,也有程序教条和僵化的问题。比如,发现有人被诈骗,公安机关若要冻结受害人汇款的账户,必须按照规定耗时数日甚至一周办理有关手续,不能有任何特殊与例外,可是,等手续办妥,此时受害人账户资金早被取光,按百姓的话说,连黄花菜都凉了。
鉴于此,多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出,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银行和通讯部门相关监督机制缺失问题,通过立法手段明确银行和通讯部门在维护金融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对于因自身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而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犯罪,导致群众损失,必须要追究银行和运营商责任,并赔偿损失。法治社会,朗朗乾坤,岂能容许电信诈骗登堂入室、为非作歹,来去无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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