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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扔垃圾光靠“罚”不够
吴左琼
//www.workercn.cn2015-05-27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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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此举对于彻底治理乱扔垃圾行为,改善城市卫生环境无疑有着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但同时,有一点我们还需要厘清,就是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制具有制度和理念双重形态,制度层面的法治是需要设计、构建的,观念层面的法治则需要耐心的培育、启蒙和效仿的。也正如卢梭所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里。所以,要彻底改变人们积累已久的坏习惯,做好垃圾分类,得走出简单的“罚”治思维。

  中国一些城市或地方虽然已有了分类的垃圾筒,但从现实来看无非三种情况:第一,分类垃圾桶形同虚设。第二,居民还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第三,即使垃圾桶内做到了分类,最终被送到垃圾车上还是被裹成一堆送到垃圾场,并未分类处理。环保理念缺乏,垃圾分类缺乏可执行的条件是我国的现状。让垃圾分类成为公民不需要法律约束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需要做的除罚款之外,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环保教育的普及,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完整的垃圾分类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构建才是做好垃圾分类的关键,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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