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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三年及十年的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自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计划以来,“互联网+”已成为不折不扣的热词。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可视为国家层面推进和落实该计划的综合性行动蓝本。其中提出的包括“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等11项重点行动,涵盖公共服务、制造业、农业等方方面面,这充分说明“互联网+”不是一个空泛概念,而是与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虽然《指导意见》是顶层设计层面的战略部署,但其中的每一条都体现了回应民意、响应现实的特点。比如,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形态,推进“互联网+”行动必然需要宽松和有基础保障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网络的提速降费,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既是对“互联网+”的筑基行动,亦是当下民众对于“互联网+”的最大关切之一。这些规划的指向性很明确,都将给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益民服务提出了具体部署,而其中的诸多内容都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比如,社保跨区域结算、在线医疗等,都针对的是“让人少跑,让信息多跑”的公共服务效率建设。通过推进“互联网+”行动,让政务系统自觉融入“互联网+”浪潮,不仅能够实现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更有助于政府部门借此习得互联网文化中的开放和共享精神,让公共服务与监管更适应“互联网+”社会的整体需要。
“互联网+”离不开创业创新,这意味着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新兴业态,都会突破以往的监管框架与经验,这将让众多创业者直接获益。在“互联网+”语境下,再拿以往的监管标准来衡量创业创新,将显得不适宜。因此,这将随时考验到政府职能部门和新事物打交道的能力。如在对待直接脱胎于“互联网+”模式的专车服务上,当前各地的态度还不够明朗,显然不符合“互联网+”计划对于创业创新的开放态度。此次《指导意见》中在“互联网+”便捷交通中已明确提出,推进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种出行方式信息服务对接和一站式服务。在后续的落地上,职能部门应该给出鲜明而具体的态度与方案。
推进“互联网+”行动,不是一句口号。在某种意义上,“互联网+”应该更是一种创新精神和创新氛围的象征。民众不会拘泥于“互联网+”的具体内涵,但他们能够敏锐地感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创业者不会计较“互联网+”的具体进程,但却最能够触摸到一个社会的创业创新自由程度。在中央的顶层设计给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之后,各行业、各级政府部门都将拿出更具体的落实方案,最终让“互联网+”真正融入民众的生活、创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红利,为经济、社会提供新动能,实实在在地造福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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