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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都需要一部“好人法”
王传涛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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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让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

  经历过彭宇案的悲怆和小悦悦事件的无奈,以及多次发生的“不扶老人”和“老人讹人”案例,“冷漠”似乎成了广大国人挥之不去的道德雾霾。近日,跌倒老人讹诈无辜中学生的新闻,还曾引起了社会公愤。若不是警察调出视频,该中学生恐怕又将深陷做好事的麻烦中。

  法律与制度正义与否,决定了这个社会好人与坏人谁会占据上风。如果一个制度本身就不能很好地保护好心人,相反还能“激励”或“鼓励”坏人去讹诈好心人,许多人就不敢见义勇为。他们会认为,装作“路人甲”,当一名旁观者或是看客,更安全。要想改变这样的现实,就必须要从法律制度上确保这个社会的好心人不能流血又流泪,确保那些讹人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因此,北京市拟出台的被誉为“好人法”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就显得尤为必要。尤其是,它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意味着直接将保护好心人、严惩讹人者的举措写入了法律。毫无疑问,这就是在为弘扬正能量者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关于“好心人免责条款”,西方社会早已设立。2009年,美国加州议会以75∶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其主要内容是: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在美国,这则“好心人免责条款”又被人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则”。之后一段时间,美国其他州和西方许多国家也都有了类似于此的法案。

  近些年来,如深圳、杭州等城市相继出台了属于自己的“好人法”。应该说,这是我国立法的重要进步,也是解开“扶不扶”社会问题的一把钥匙。北京此次立法跟进,也显示出了北京相关立法部门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转变。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出台“好人法”,只有这样,才能对全国的好人实现无死角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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