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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司机闫某开着奔驰车欲离开,女收费员张某拦车追要1元停车费,闫某拒绝后不顾张某的手还扒在车窗上,强行开车致张某被甩出倒地受伤。昨天上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闫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由于此前闫某已赔偿张某15万元并获得张某谅解,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8月18日《新快报》)
这真是一笔非常非常不划算的账,为了拒缴1元钱的停车费,买得起奔驰的女司机居然强行开车致张某被甩出倒地受伤,最终赔偿受害者15万元,还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当然,还远远不止这些,她还会被人批评不道德,不守法,恐怕还会因此失去工作;具体在家庭中会是个什么样的结局,孩子肯定被伤害、被同学嘁嘁嚓嚓,至于婚姻会不会因此生变,只有天知道。
生活中,有许多的人,别看他们学历很牛,有的是大本,有的读了研考了博,有的还是头头脑脑比如部门经理,人五人六,也许有点权有些钱,但他们却很没文化,很没道德,很不懂法律,至少不懂算术,连几块停车费都算不清楚。甚至为了区区几块钱而犯浑,小者赖皮,中者骂人,重者打人,更严重的是拖人、甩人、撞人、撞死人。
这方面的例子不少,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比如2013年6月3日上海那起官司,男子姜某为逃10元停车费冲卡撞人,赔付12万元获对方谅解后被判2年6个月,缓刑3年;更为恐怖的是发生在2013年1月27日晚西城区华远北街京联顺达停车场内的那起案子,女司机杨雪鸥为少交30元停车费,开车拖死追车的收费员,结果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赔偿死者家属4.3万余元……
也因为类似的事,另一个“杀手”杨胄,把肠子都悔青了。2013年11月26日凌晨,杨胄在丰台区一停车场旁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管理员郭某发生纠纷。其间,杨胄驾车加速驶离,导致郭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杨胄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当被带离宾馆时,杨胄大哭并多次大喊:“就因为10块钱,悔死我了!”“我给他不就完了嘛!”
类似上述几起案子,当然还有更多,在此不一一例举,多则为了30元,少则为了1元钱,结果呢,伤了人或害了命,蹲了班房又赔钱,你说这点账该咋算?他们有文化吗?他们懂算数吗?他们聪明吗?不!他们没有文化,不懂算数,也无法无天,真是蠢透了,蠢得害了别人,害了自己,害了家人……
当然,话说回来,这些有的是因为对停车费存在争议而引起,如果其中有的收费不合理,可以理论,可以投诉,但绝不至于气冲斗牛,剑走偏锋,用钢铁之躯拖人、甩人、撞人。那样,我很是怀疑,肇事者还算不算一个人?比如有理智的爱他人及家人的人。我只能说,他不算,也不配!因为,他已经成为斗牛场上拼命撞人挑人的疯牛!
表面看,这也就是1元钱或者几十元钱的事儿,是锱铢必较,是太会算计,但是,最后考量,这背后却凸显出来大是非:践踏规则,蔑视法律,没有人性。一个平时可以对自己和孩子挥霍的人,在几元停车费面前,为何吝啬得可以发昏章第十一,惨无人道?值得每个驾驶员好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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