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大家关心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活动场地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广场舞”常被贴上“噪音扰民”“占用公共空间”“跳舞大妈强势”等标签,周边居民和跳舞团队的冲突也屡见报端。由于长期受到楼下跳舞音响困扰,四川成都的几名业主朝楼下跳舞人群扔水弹阻止;湖南长沙某小区众人跳广场舞正欢,不料惨遭反对者泼粪;北京男子施某则举起了猎枪,向广场舞人群“鸣枪示警”……而对于开展广场文化活动,群众的需求又极为旺盛,热爱广场舞的群众其实也愿意与市民、与小区和谐共处,希望有种管理机制来平衡彼此间的诉求。
此次新规无疑很好地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为了化解“广场舞”难题,新规从“硬件”和“软件”着手,有效地进行引导,力求破解之道。
首先,《通知》肯定了广场舞对于丰富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重要贡献。广场舞简单易学,不管有无舞蹈基础,基本上人人可以参与到广场舞中来;同时也带动了全民健身,提高了百姓的幸福指数。此外,其对于舞蹈艺术的传承、发扬、交流、进步也是大有裨益的。为了让广场舞不但“接地气”,而且逐渐走向“高大上”,《通知》更进一步要求对广场舞工作队伍的培育和广场舞作品的生产给予政策扶持。
其次,《通知》最大的亮点则是对广场舞的场地等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硬件设施到位。
最后,《通知》鼓励政府在搭建平台、做好监管之外,“放手”把真正的管理职能交予社会组织,让群众自治、自律、自行发展。
有规矩才成方圆,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如何落实。各地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强城市基础文化设施统筹发展,尽可能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市民提供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让居民有更多舒适的、不对他人构成噪声污染的体育健身场所。如此多管齐下,就不难做到“舞照跳,不扰民”。
李 丹:“断水断电”不能滥用 2012-12-25 |
人民日报:筑就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2013-04-01 |
人民日报: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 2013-12-31 |
高考来了,广场舞让路? 2014-06-05 |
武汉晚报:回应“吓三跳”是全社会的一道题 2014-06-09 |
徐 娟:从规范“广场舞”到“暴走团”缺些啥 2014-07-11 |
山西晚报:大妈为上春晚整容别成“美丽的尴... 2014-10-17 |
我在我思:让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系列谈 2014-12-23 |
人民日报:只要种子不死 不怕花果凋零 2015-03-20 |
人民日报:凝聚当代中国的价值公约数 2015-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