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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闻办官方微博“民政微语”16日发布消息,除办理涉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群众将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是继上月公安部治安局官方微博图文详解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之后,又一重大利好消息。
“18项不该出具的证明”更多是对公安机关职责的重新厘定,预示着公安机关将不再出具这些证明。这一次则有所不同,因为出具婚姻状态证明本是民政部门的应当职责。为何今后将不开具了?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真正的简政放权,是真正的方便群众。民政部门不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了,更是明确指出群众无需提供。好一个“无需提供”,这犹如向群众送上一柄“尚方宝剑”,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索证部门说“不”。
婚姻状态证明不是奇葩证明,相反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在房产交易、遗产继承等事项上属于关键性证明。既然如此重要,为何又“无需提供”了?实际上,并不是无需提供,只是提供证明的主体变了,不用群众再跑来跑去了,而是由业务部门与民政部门通过直接的信息核对来证明。民政部之所以这样说,也是基于“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如此才能保证“无需提供”成为各部门之间的共识,真正把群众从办证烦恼中解放出来。在信息化时代,特别是大数据时代,许多公民信息完全可以实现部门共享,完全可以通过部门之间的直接核对来证明,而不是麻烦群众在用证和出证部门之间往返奔波。这不仅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也能够更大程度上惠及群众。
解决办证难题,最担心部门之间相互不买账。民政部“无需提供”的通知开了个好头,但要落到实处,除了群众敢于说“不”,还有赖部门之间的通力配合。“无需提供”应该是三方无需,不仅是群众和出证部门,更重要的是用证部门。如果部门之间相互不买账,出证部门又不出具证明,那么遭罪的还是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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