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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一段关于河南开封的一位老人骑车摔倒无人扶被淹死的视频疯传网络,再次将“扶”与“不扶”的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看老人跌倒去扶一把,见小孩摔伤去救一下,本是不用有任何顾虑就应主动为之的举手之善,然而,在物质文明发达的今天,这却成了“过街老虎”,让人望而生畏,避之不及。于是,上演了一幕又一幕老人跌倒无人敢扶、小孩碾压无人愿救的悲情画面。略微一想,不难明白,这并不是因为爱心人士越来越少,而是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扶起跌倒老人反被诬陷肇事,引火上身,甚至打起官司赔偿巨额经济损失的“伤心又蚀财”事件,令人心凉,让好人做善事变得很为难。
然而,作为一名有血有肉有情的社会人,我们是否就因少数人的恩将仇报、不义之举而将传统美德一棒子打死,将心中的善念一网打尽呢?河南骑车摔倒无人扶,3分钟后被淹死的老人,广东遭数车碾压,相继经过的18个路人熟视无睹终致2岁的小悦悦失去稚嫩的生命……哪怕当时有人上前帮忙翻个身、挪动下位置,这样的惨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那么让“好人不再难”的力量究竟在哪里呢?笔者以为,要激活更多人的爱心,使人们敞开心扉,乐于助人,除了依靠道德约束外,更应加强舆论环境建设和法律保护。
道德培养是靠舆论环境建设来实现的。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活动,对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让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就会潜移默化地引导人们自觉规范行为方式。
道德舆论是基础,法律准绳是保障。曾经曝光的种种帮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鲜见讹诈方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就算通过视频监控证实了多起讹诈事实,最终也是以讹诈方的口头道歉轻松过关。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老人摔倒无人扶,法制不健全难脱其咎。立法方面,国外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比如美国出台的“无偿救助免责”法、法国的“见死不救必惩”法、新加坡的“反咬一口将被罚”法。如果中国也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保护救助者的权利,将对留住国人的道德良知,激励更多的人乐善好施,见义勇为起到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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