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生命通道”还须严格执法
祝建波
//www.workercn.cn2016-05-16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 更多 |
应急车道,是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的车道。尽管全国公安交管部门严管严查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全力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但我们仍经常看到在应急车道上随意停车、长时间占用等交通违法现象。应急车道为啥总被占?如何减少这类违法行为?(5月15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对危急病人和重伤者来说,畅通的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因为这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有救护资料显示,我国约80%的意外伤害死亡是由于抢救不及时、出血过多造成。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也就是说,救护车属于合法的“特权车”之一,给其让路应是全民共识,毕竟谁都有生老病死的紧急时刻。
然而,现实生活中,应急车道并未受到人们的敬畏,救护车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近年来,因应急车道遭遇“肠梗堵”而耽误救援的事件屡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道路问题之外,亦跟相关部门执法不严有关系,执行力不够,致使法规成为“纸老虎”。
由此可见,畅通“生命通道”,不仅仅是公民应急意识问题,更是一个法律和法律执行力的问题。笔者认为,相关部门除了要按照现有的法律标准、采取“零容忍”的有违必顶格处罚之外,对因占用应急车道或不避让救护车而使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死亡的案件,是不是还应当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甚至追究涉事司机的刑事责任。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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