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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好的办公楼大门紧锁,门前却成了菜地、废品场;主楼空着,既不敢搬又不作他用,几百人依然挤在小配楼里;曾经的豪华政府办公楼,如今改建成了敬老院……近日,有记者再次跟踪调查广受关注的新建办公楼闲置问题,不同地方的差异景象,令人深思:如何唤醒“沉睡”的办公大楼,盘活利用好闲置的公共资源?
时钟拨回到2012年,这是政府新建楼堂馆所的一个分水岭节点。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明确“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之后,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许多已经规划好的、在建的、刚刚建好的地方办公大楼一时成了“烫手山芋”。闲置起来不敢用,又没有合理的处置,造成许多“不亮灯大楼”的尴尬。问题也随之而来,公共资源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弃而废之。如何盘活闲置资源并最大化利用?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责任担当和施政智慧。
办公大楼被闲置,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唤醒“沉睡”的公共资源,虽然是各地基本的共识,但还多是停留在认识层面而缺少行动。从不少地方的情况来看,真正被重新使用起来的“沉睡大楼”太少,要么始终荒废着,要么重新改造后也因故不能“入驻”。同时,针对“如何处置”也存在不少分歧,如市场化招租或拍卖、用于公益事业或公共福利等,都让这个难题没有“确定解”。实际上,在没有认定清责任,甚至没有根据不同情况对闲置楼堂馆所进行“体检”,只是“一封了之”或“想办法甩货”肯定不行。哪些确实是地方政府必需使用的?哪些可以让渡给社会使用?哪些可以成为新产业的“孵化器”?这些都需要重新评估认定,细化标准,分类处置,物尽其用。
公共资源被闲置,本质上也是一种庸政懒政。一些地方政府在新建楼堂馆所上从规划之初就显出“简单思维”,或是“一把手拍脑袋”的“形象工程”,或是为了追求所谓“标志性”,或是为了追求豪华气派……似乎只要建起来就是一种“政绩”,既不考虑自身形象和实际需求,又不把公共财政用在“刀刃上”。同理,面对“中央禁令”,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楼堂馆所就一味闲置,在处置上态度不积极、办法不创新,总是透着“躲一躲”“避一避”“拖一拖”的心理,自认为“我不用,就没错”。实际上,任由其荒废,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是一种庸政懒政、政治失责。说到底,如何对待和处置闲置的办公大楼,体现着一个地方政府的作风和行政担当,否则,公共资源未合理利用或不能保值增值,就有渎职嫌疑。
闲置的办公大楼,从新到旧,就像一个大大的问号,在拷问着政府的执行力。对此,地方政府决不能抱着侥幸或惰政的心理,应尽快结合实际出台政策规定,合规合法地切实解决公共资源闲置的问题。
而从长远看,从一开始就掐灭“大兴土木”的苗头,从审批和制度管理入手、从纪检和监管上着力、从问责和追查上突破,用制度真正杜绝更多违规新大楼的出现,才是解决各类公共资源闲置的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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