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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指导意见出台前,我国已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探索。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制订联合惩戒备忘录,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连维良说,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是我国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激励的对象是被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和法人,惩戒的对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根据指导意见,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被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已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存在,食药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此番国家对食药失信行为,除了运用行政处罚和司法手段依法惩戒外,还将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标志着我国在食药领域的失信惩戒已经从理论探讨、实践摸索阶段,进入了立法层面,有利于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保障公众食药安全。
制订食药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意味着任何一个食药行业违法行为人在被列入“黑名单”之后,如果想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个人事项或者行使某些权利,必然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其实,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不仅要依赖法律法规的处罚,而且还需要采取失信惩戒方式,倒逼行为人主动遵守法律。如此之下,必然会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增强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
当然,食药领域失信惩戒要想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要把标准制订得更加细致,把该惩戒的失信对象都纳入进来,不能有漏网之鱼。另一方面,要确保对食药经营失信者能够真正起到惩戒作用。换言之,食药领域失信惩戒必须具有强硬的执行力。这就需要在形成对失信者如何惩戒的合作备忘意见后,各相关部门之间对于相关信息的披露还需要更及时、更全面、更规范,要切实建立联合惩戒的常态化机制。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期待食药领域失信惩戒能够促使失信主体加强自律,倒逼社会诚信,进而达到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加快诚信中国建设的目的,让诚实守信成为每个公民的立足之本、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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