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下沉都是一个关键词。从企业投融资到个人财富管理,全社会对金融的需求急剧上升,传统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同时,金融科技与创新不断涌现,普惠金融快速发展,金融服务加速渗透进入日常生活场景。
然而,从监管者到各类金融机构,再到接受金融服务的企业与个人……在不断延伸的金融服务链条上,面对金融“破圈”的速度与下沉广度,各方都担心自己跟不上,但很难说哪一方已经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长期以来,广大的农村地区、部分经济欠发达区域、传统产业领域,以及众多的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获取金融资源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金融下沉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在10月24日举行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以联合国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联合主席身份出席峰会的马云表示:“大银行更像是大江大河和血液的动脉,但是我们今天需要湖泊、需要水塘、需要小溪小河、需要各种各样的沼泽地。”
近年来,“小溪小河”扮演起带动金融服务向下拓展的生力军角色,在银行业等传统金融机构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涌现,金融产品和业务不断丰富,金融活水奔流不息。
然而,在金融活动大规模扩张的同时,部分领域的金融风险集中暴露。一些企业打着互联网创新旗帜进行非法集资,一些金融机构误导消费者、违规搭售,一些金融产品明显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种种乱象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加剧了风险的集聚,金融服务的下沉迫切需要规则护航。
对此,监管部门加大力度,对P2P、数字代币、融资租赁等领域的乱象进行了集中治理,同时加强了对银行、保险等行业的营销管理。近年来,对“小溪小河”的治理呈现出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的趋势。
在制度上,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于金融经营规定更细致,法律效力也更高,同时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同时,再次迎来大修的商业银行法也新设或充实了多个章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新设的“客户权益保护”章节,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商业银行未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和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银行不得过度放贷和掠夺性放贷。
有评论认为,当前,金融服务下沉不仅要完成从“不做”向“做”的转变,而且要完成向“科学做”“规范做”的行为蜕变,这样的转变需要制度提供良好的保障。
此外,在金融下沉过程中,金融消费者需要保护也需要教育。有专家表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具备良好金融素养和金融能力的金融消费者将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
对此,有专家提出,培养国民金融能力是数字时代金融监管转型的应有之义,可借鉴国外经验,将金融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将金融受教育权上升到国家强制保护的层面。同时,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的权利义务,增强金融教育工作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