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广东惠州的陈先生为继承父亲的一笔存款,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之间来回跑了7、8次,历时7个多月还是没能解决问题。近日,经国务院督查组介入,陈先生终于从银行取到继承的存款。
针对长期存在的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奇葩和给公众造成困扰的现象,有关部门已实施过多轮专门清理整顿行动。但上述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的经历再次表明,这类情况并没有彻底消失。
梳理陈先生的反复曲折经历,不难发现,相关办事部门不断向陈先生索要“证明的证明”——在户口本已能证明父子关系的背景下,仍然被“叠床架屋”地要求派出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这种重复证明、循环证明,不仅极其折腾人,而且很可能成为一种难以穷尽、没完没了的证明。
早在2016年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就强调,“居民户口簿……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国务院提出的“四个一律取消”也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证明“我爸是我爸”7个月未果,除了国务院督察组总结的,相关部门“没有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首先想到的都是规避自身责任,相互推诿”之外,还有一个问题非常重要,即诸如“四个一律取消”这样的要求,在一些地方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兑现,也没有做到“令行禁止”。有鉴于此,有必要对那些没有充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动真格的问责追责。
事实上,在这方面并不缺乏相关要求。上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对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国务院也曾进一步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
那么在陈先生的经历中,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应该调查清楚,也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其他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可能存在类似情况的,应该借此机会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总之,类似这种打脸职能部门办事能力和效率的事情,不该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