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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历经十个多月的侦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GSKCI)涉嫌对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于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5月15日《新京报》)
葛兰素史克被起诉,最终还是在法治框架内理性的纠偏,可问题背后,却暴露出了现今药品市场海外原研药的乱象。真是不公开不知道,一公开吓一跳,成本仅10元的药品,冠以海外原研药的名义,居然可以卖到10倍以上的高价,实现数以亿计的销售收入。所以,不管巨额利润背后,到底是营利还是亏损,还是利润到底花在哪儿了,就利润的取得来看,就是不合理的。
其实在中国医药市场上,同一个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却制定了两个竞争标准,也就是说,同一种药却可以卖出两种价格,而对于进口药、外资企业生产的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药品,居然给予超国民待遇的高定价,而且高的离谱,乃至是国产仿制药的数倍。在中国的药品市场上,高价“洋药”已经占据了一半以上,部分城市已占到了70%,靠行政保护的超高药价,外国药企到底多收了中国人多少的药费?所以,就目前药价虚高现状的原因来看,政府保护下“洋药”的助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与此同时,为了遏制药品虚高的乱象,政府总会出台药品降价的政策,暂且不论这种效果具体如何,可就其实施对象来看,绝大多数都是指针对中国内资产品,对外资和合资生产的所谓原研药却很少触动。就目前的降价实践来看,葛兰素史克就多次不在“降价”之列,致使包括葛兰素史克在内的很多原研药的价格,是内资企业同类药的数倍。
不得不说的是,既然过了专利保护期,就说明补偿企业创新、研制开发投入的前提已经不复存在了,那么此时,价格上的不同,就应该取决于药品的品牌、疗效以及安全性等因素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国外都不予保护了,在国内却依旧收到政府的行政保护,享受“治外法权”,这实在是不应该。更何况不少原研药,原料基本上全是中国药企生产的,而且许多国内大型企业的仿制药与外企过期专利药相比,在质量和效果上也没有太大的差距,在此情况下再保护原研药,别说是不应该特殊照顾了,就连最基本的公平原则都没有做到。
话又说回来,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也不是没有采取措施,例如在2000年,国家计委就曾发布《药品定价办法》,规定已过发明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比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他剂型不超过30%,按道理说这应该可以实现价格并轨,可问题是一到现实当中政策执行的时候,却没有任何力度,最终使得一个好的文件,在实质上成了一直空文,根本就没有下架。
我们根本就不奢望政府为了保护民族企业,对同类进口药提高关税,只是在同一个药品市场上,要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最终实现药品在定价政策上能够实现公平,取消原研药的“治外法权”,我想,这应该不算是一个很高而且很过分的要求。另外,既然制定了相关的破解政策,就必须要执行,因为这不仅是尊重市场规律的要求,更是对政府行政公信力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