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商业代言
//www.workercn.cn2014-05-15来源: 西安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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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民冯长顺一纸诉讼,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状告理由为该药房销售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据悉,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式立案。(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无独有偶,该产品因存在夸大疗效、超越范围的不实宣传,曾于2012年7月26日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20万元。按照《国产保健品批准证书》认定,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是一种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是辅助降血脂,适宜人群为血脂偏高者”,可该产品的宣传却胡吹海侃,将治疗三高、心血管、脑血管等都扯了进去。很明显,销售商将这种保健品当做药品“广面告之”,明显违反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起法律诉讼将姚明牵扯进去让人有点遗憾。平心而论,姚明是一个口碑很不错的公众人物,代言了不少商业广告,这次一不小心“失足”成被告,明显有损形象与声誉。姚明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有待法院审理与认定。笔者浅见,如果姚明电视上说的广告词是经商家一手炮制的,涉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显然是要担责的。无论结果如何,姚明作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信誉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这起官司警示意义不小,提醒明星代言商业广告要谨言慎行。许多国家广告法规定,公众人物代言医药食品及化妆品广告,必须亲自食用或使用,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我国新《消法》也首次明确,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个人,即代言广告的明星。明星们可要懂得,广告代言不仅仅可以挣大钱,更是一种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担当。(原题:明星商业代言要谨言慎行)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