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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5月15日《京华时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食品安全法》从1995年施行至今已有近百个规章,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之重视。近些年,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咸鸡蛋中冒出苏丹红、火锅中涮出的老鼠肉……一个个沸沸扬扬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的口水与泪水齐飞,并由此对食品安全监管产生了信任危机。
修订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等方面对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其目的就是要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再次表明,在法制建设领域,法律的有效执行比法律的修订完善更重要。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如今却演变成久治不愈、屡治屡犯的顽疾,这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来,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固然源于无良商人和见利忘义生产者挑战道德底线。但同时也暴露出管理机制的短板及监管人员的严重失职。反思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监管部门与犯罪分子始终在打“游击战”,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犯罪分子便偃旗息鼓,一旦“安全”形势有所好转,监管部门便放松警惕,而此时犯罪分子又卷土重来。监管部门在明,犯罪分子在暗,在这场“游击战”中胜利的始终是犯罪分子,因此,保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句响亮的口号。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居安思危,尽职尽责地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如果执法部门能够做到奉公守法、铁面无私,对不法分子进行最严厉的惩处;如果能够建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惩处信息公开制度,让那些黑心企业、无良商家彻底曝光,食品安全顽疾怎能无法治愈?
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捍卫人们“舌尖上安全”的信心与决心。可笔者认为,只有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改变“一阵风”式工作常态,强化责任,履职尽责,才能真正使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食品安全法拥有鲜活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