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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当记者向12306反映这一问题,并提出能否向铁路总公司提出合理建议时,工作人员再三强调这是规定,不能帮忙代转。这究竟是固执,还是长期老大地位养成的霸道?(6月4日新华网)
买票可以比作铁路与乘客签订某种形式合同、协议,而作为一种乘车凭证,铁路部门规定,由乘客个人原因导致票面丢失,乘客可以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而不能仅凭借身份证办理退票和改签业务。
普通火车票一旦取出来,就只能靠人工检查(高铁票除外)。而火车票不像飞机票,更不可与存折相比。火车站每天客流量之大,几道检票工序本身不能从根本上做到万无一失,如果乘客将车票丢失,将钱款退掉后又找到车票并凭借此车票乘车,这样的漏网之鱼钻空子逃票仅利用人工检票是很难被发现的。而在火车上检票也是很困难的,火车日均发送旅客数量多,尤其是在春运、寒暑假以及节假日,再加上旅客可以随意走动,所以一旦有人持有此类作废的票乘车,无疑会给检票带来极大的困难。
而如果丢失的票面被其他人捡到,虽然铁路系统已经实现实名制验票,利用他人车票乘车可以被识别出来,但这种实名制验票并未实现百分之百,“一票两用”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而无论是逃票还是“一票两用”都是违法行为,不但会扰乱铁路正常的运营秩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更有违社会公平。
“人民铁路为人民”,近几年,铁老大在服务旅客方面做出诸多努力,实名火车票丢失不能退票和改签也在防止逃票、“一票两用”、黄牛倒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这样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带来了不便,笔者认为,任何一种制度的存在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更不能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关键在于铁路部门能否听民意、聚民智,真正站在乘客立场设身处地想问题、找办法,不断完善实名车票丢失退票改签制度,不要让规定成为“霸王条款”,真心做到人性化服务,实现双赢,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