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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www.workercn.cn2014-06-05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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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莫 漫画

    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有深圳市民对此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6月4日《东方今报》)

    对于该职工的举报,深圳残联表示,民爱中心经费问题比较敏感。但在笔者看,越是敏感就越要公开,以免更遭公众质疑。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每年应当缴纳一笔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费用,这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按规定,残保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其他开支。

    就业歧视已给残障人士造成很大的心理伤痛,若再将保金挪作他用,甚至中饱私囊,无异于往残疾人的心理“伤口”上撒盐。对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来说,残保金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开的使用现状会消抵其缴费的积极性。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每当开征残保金时,时有企业抱团抵制的新闻,为何?因为那些企业觉得,“交残保金的企业,和名义上使用残保金的残疾人,都不知道残保金具体用到哪儿了”。试想,当有关部门只重收费,却不管这笔钱是否真能促进残疾人就业时,交钱的用人单位会觉得公平吗?

    必须尽快终结一边是残疾人就业情况很糟糕,一边是残保金被乱花的局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招录了多少残疾人就业,没招录或不达标的用人单位每年缴纳了多少残保金,要接受公众监督。二是不允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残保金代替就业岗位,因为它们是使用公共事业经费的机构,缴残保金不能体现其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三要将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资金走向的审计工作。(原题:越“敏感”越需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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