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李国民:织密法网,封堵“替考门”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 检查日报
分享到:更多

    日前曝光的河南省杞县高考替考事件,可谓震惊了全国。然而,这还不过是“冰山一角”———据河南省招办通报,2014年该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仅今年一年、仅河南一地、仅已查实的情况,就已如此触目惊心,那全国又当如何?

    从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看,近年来,“替考”已经呈现产业化趋势,其业务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考试类型。为了遏制“替考”之风蔓延,有关部门可谓绞尽脑汁、想尽办法,指纹识别甚至人脸识别这样“高大上”的技术手段,目前都已在高考等重要考试中粉墨登场。但即便如此,“替考门”仍然没有堵住,“替考军团”在暴利的驱动下,仍在通过搞定“守门人”等方式,四处活动、猖狂作案。

    这充分说明,封堵“替考门”,不仅要依靠技术升级,更要斩断“替考产业链”,管住“守门人”。而法律,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首先,要织密法网,在严打“枪手”的同时,严惩“替考军团”的策划、组织者。在法律层面,目前这些几乎还是空白,仅《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了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则“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这样的处罚,不仅失之过轻,而把处罚权交给学校和单位,更是极易出现宽严无度、处罚不一等问题;对于那些既非在校生又无正当职业的“枪手”和幕后策划、组织者,就更是毫无威慑力可言。当务之急,是织密法网,以法律形式,把策划、组织他人替考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多次替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加大惩处力度,提高威慑力。

    第二,不能让雇佣“替考枪手”者逍遥法外。没有需求,就没有供给。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规定,对请人替考的考生实行终生禁考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雇佣“枪手”的考生家长进行治安处罚和相应处分,让他们在高昂的违法成本面前,打消雇佣“枪手”之念,从而让“替考”失去市场。

    第三,要让徇私舞弊的“守门人”付出惨痛代价。在身份识别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离开“内鬼”的策应,“替考”是很难实现的。因此,封堵“替考门”,最关键就要管住“守门人”。现行刑法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但该罪的立案标准过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也过低,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替考”现象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正常的考试秩序,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徇私舞弊为“替考”大开绿灯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在修改法律提高法定刑的同时,还应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有索贿、受贿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

    治乱必用重典。修改、完善法律、织密法网封堵“替考门”,是时候了!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