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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文化长廊”中的决策失误不能轻易放过
//www.workercn.cn2014-06-20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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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河口县有一个名为“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的项目,总投资额为2.7亿元。但在3年之后的2014年5月23日,该项目却开始动工拆迁,拆迁补偿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高于它的建设费用。

    按照河口县官方的回应,该项目因“沿河商铺严重影响了景观,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相关新闻见本报今日AA13版)

    斥资2.7亿建成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以下简称“文化长廊”),不到3年却准备再花几个亿拆除。公共资金的投入,如此随意,着实让人吃惊。但更该追问的还有,当地政府为何在“文化长廊”的建设上缺乏长远规划与有效程序制约。

    根据新闻中的说法,建“文化长廊”的反对声其实不在少数。比如有官员认为,项目牵涉边境,协调问题困难。但从结果来看,这些意见,显然都被当成了一种落后的意识。程序协调的困难被“政府特批”所克服,一切程序中的瑕疵,也随着工程的迅速展开,而在行进中补充。显然,当地政府打的是这样一种算盘,只要“文化长廊”切实带来了好处,做强做大,有谁还会计较工作方法的问题?

    现实与愿景相违。“文化长廊”由于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终究沦为了一场“镜花水月”。被迫将拆除的悲剧命运,又将搭进数额不菲的财政资金。换言之,云南地方政府,用五六个亿的资金,在这块土地上兜了一个大圈子。那么,需要讨论的是,在这样一个兜圈子的游戏中,哪些人又该为此担责?梳理近期相关报道可以发现,这种决策失误,远非一地现象。比如吉林省吉林市投资3亿的客运站,建成之后由于地理位置偏僻,无人愿去。再比如湖北武汉的楚文化浮雕群,建成没几天又匆匆拆除。

    显然,发展要讲究规划,虽是一个被说烂了的常识,但执行起来,并非易事。因为很多时候,打败常识的往往是权力。对一座城市来说,主政官的影响非同小可。如果他要强行上马项目,其他人就算有意见,也很难实现有效监督。不过,以行政常识而论,同级制约地方长官故属难事,更高层面的项目审核,相关程序的审批理当发挥作用。但在云南省河口县“文化长廊”建设中,这一切的制度藩篱,却集体失守。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所以,拆除“文化长廊”不意味着问题的结束,而应该视作一个解决问题的开始。因为纠错诚然重要,剖析与追责也不可或缺。当主事者逍遥在外,不承受一点儿应有的责任,后来者又怎会在干工作时,多一些冷静的思考?唯有深挖“文化长廊”的建设问题,严肃处分相关人员,学习去年10月安徽省通过的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追究机制的经验,堵住云南省在项目审批上的制度漏洞,才能以此为教训,警示后来者,遏制“文化长廊”现象的轻易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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