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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公开之后,重要的不是避重就轻地为问题辩解,也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简单整治,而是应该从财政制度、预算安排等制度层面入手,改进完善审计问责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问题或一些单位“年年审计年年犯”的怪现象。
6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披露,审计署在2013年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仍然突出。
国家审计署公示审计结果,把违规违纪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是取信于民的明智之举,但在每年“成绩单”公布之后,却鲜见喝彩之声,反而是批评指责之声不绝于耳。盖因公众始终存有这样的疑惑:一些部门机构可谓年年审计年年犯,屡屡“上榜”,却没有整改措施,问题审出一堆,但很少见到有人被问责。看多了这样的审计公告,公众就很难把审计出的问题与相关责任挂起钩来,以致渐渐患上了“审计疲劳症”。
从西电东送工程,到中投等3家大型金融企业,再到中石油、华润等11家央企,审计在打“老虎”拍“苍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审计机构终究不是专门调查和审理腐败案件的专职部门,靠“审计风暴”反腐,毕竟是在“生米煮成熟饭”之后,人、财、物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因此,确切地说,人们对审计报告有微词,其因并不在审计本身,而在于审计之后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
作为一种事后查补,往往是“法律留下一个针眼,审计牵出一头猛虎”,因此,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真问责严处理。现实中,对于“审计问题”之类,往往是部门对单位问责,上级对下级问责。从现实来看,只有完善审计及其问责制度,完成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等转变,才能扭转目前审计与问责脱节的现状。
当然,审计机关已将结果披露出来,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这已经为问责奠定了基础。如将审计问题的整合归纳,对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对重大资金执行情况做出充分解析,这既是对审计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是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审计报告公开之后,重要的不是避重就轻地为问题辩解,也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整治,而是应该从财政制度、预算安排等制度层面入手,改进完善审计问责制度,才能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问题或一些单位“年年审计年年犯”的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