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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课点名未到遭老师批评,11月11日,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大四女生将热水泼向老师,造成后者面部烫伤。(11月13日中国青年网)
网上曾流行一句话:“泼出去的水,我连盆都不要了。”先不论这句话真正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但从字面理解,泼出去的水,有不想收的果断,当然也有收不回来的无奈,最后是干脆连盛水的盆都不要了。笔者不知道泼老师热水的那位女同学是抱着怎样的心态泼水,而且还是泼滚烫的热水。仅仅是因为老师略带挖苦的嘲讽触及了自己的自尊?还是因为长期考不了研积郁成疾?可以确定的是,覆水难收,这盆泼出去的“沸”水已经是收不回来了。
上课点名本是大学生里再普通不过的事,学生不管是故意逃课还是无意迟到,被老师批评两句,也在情理之中。作为学生下次避免就是,作为老师态度过分了往后注意方式方法就好。这本是一件在微小不过的事,完全没必要出现如此大的干戈。
笔者无意为向老师破热水的女学生说好话,事已至此,我们自然而然会一边倒地支持受害老师。但是换位思考下,作为学生的她也许是真的忘了这节课,当风风火火赶去上课的时候,被老师一顿数落并且挖苦自己活该考不上研,其产生气愤与委屈的情绪,也是情理之中。
但这绝不能构成其目无尊长乃至违法犯罪的理由。作为华东政法大学的大四学生,不论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是自身人格的成型,都应相相对成熟,但细察其伤害他人的过程却是令人不禁胆寒。在上了一节课后,那位女生拿起水杯,走到饮水机旁接上热水,趁老师不备泼之,动作伶俐、态度坚决,可谓行如流水,完全不像是“一时冲动”下的行为。可以说,她这泼出去的不止是“沸”水,还有一个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与法律意识。
事情到这个地步,该担责的担责,该受罚的受罚,而不管是学生还是受害者老师,都应反思自己的行为方式。老师应不应该为学生道德意识的淡薄负责、学生又该不该找回尊师重教的传统风尚,这都是当下亟需反思的社会课题。毕竟,覆水难收,当“小节”演变为恶性的事件,一切都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