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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放生”上千只老鼠为“赎罪”?广州市从化鳌头一农村发生上述荒诞一幕,村民自发围捕放鼠人。昨日,鳌头镇黄茅村村民向记者诉说这件离奇事。当地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农业部门已送来老鼠药,希望尽快捕杀这群“不速之客”。(11月16日广州日报)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老鼠向来被视为公害,放鼠人见村民赶来堵截,纷纷落荒而逃,显然表明他们自己也清楚这一点,尽管对于到底放了多少老鼠,放鼠人与村民说法有差异,前者称放了172斤,后者则表示放了上千只,但如此大量“放生”老鼠,可能引发的鼠患委实令人忧虑和后怕。
眼下放鼠人的动机尚未查明,被抓放鼠人坚称自己做善事、求赎罪,而放生老鼠显然不足信,人为制造公害不是赎罪是犯罪,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情节,按照我国刑法第114条、115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段时期以来,违规放生引发恐慌并致危险隐患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7月深圳曾有微博曝光,有人在深圳某公园竹林放生眼镜蛇、响尾蛇等毒蛇,引发各方舆论的强烈质疑;前年6月初有北京人在河北兴隆县一村庄放生数千条蛇,长蛇爬进村民家中引发群众恐慌;上海市某码头也曾发生有组织的放生大量“火赤炼”毒蛇引发船民和码头工人恐慌事件。
公民动物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主动放生越来越常见,原本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值得称道,但放生行为必须严守道德底线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有组织、大规模的放生必须依法申报。既要避免盲目放生导致放生地生态系统平衡遭遇破坏,更要杜绝因此而对他人和公共利益构成威胁和危害,真正做到善行善事而不是导致恶果。动辄放生毒蛇、老鼠等反常、违法放生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切实确保放生不偏离善的轨道。